~ 祇 有 持 牌 的 地 產 代 理 或 營 業 員 可 接 受 買 家 或 租 客 委 託 。
~ 決 定 購 買 或 租 賃 物 業 前 , 宜 小 心 視 察 物 業 。
~ 決 定 購 買 物 業 前 , 清 楚 了 解 自 己 的 經 濟 狀 況 , 還 款 能 力 及 銀 行 所 能 提 供 的 按 揭 安 排 。
~ 簽 訂 臨 時 買 賣 或 租 賃 合 約 前 , 要 求 代 理 提 供 最 新 業 權 資 料 。
~ 繳 付 任 何 款 項 後 , 立 即 要 求 收 款 人 發 出 收 據 作 實 。
~ 若 交 易 告 吹 , 要 求 代 理 馬 上 退 回 所 有 代 保 管 的 款 項 。
~ 給 予 代 理 明 確 清 晰 的 指 示 , 特 別 在 出 價 及 還 價 方 面 。
~ 索 取 所 有 與 代 理 簽 訂 的 文 件 及 其 附 帶 文 件 的 副 本 。
委 託 代 理 時 與 代 理 簽 訂 「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」 ( 見 標 準 文 件 ) , 並 特 別 留 意 下 列 各 項 協 議 內 容 :
~ 議 定 佣 金 的 數 額 或 比 率 及 支 付 時 間 ; 及
~ 所 選 擇 委 託 的 形 式 是 「 單 邊 代 理 」 ( 即 只 代 表 買 家 或 租 客 )、 「 雙 邊 代 理 」 ( 即 同 時 代 表 業 主 和 買 家 , 或 業 主 和 租 客 )、 還 是 「 有 可 能 代 表 雙 方 的 代 理 」 ( 即 代 理 只 為 買 方 或 租 客 行 事 , 但 稍 後 亦 可 能 為 業 主 行 事 )。 若 是 雙 邊 代 理 , 代 理 須 如 實 告 知 雙 方 , 並 披 露 向 雙 方 收 取 的 佣 金 數 額 或 比 率 。 |